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2015年03月13日浏览次数:2076 作者: 来源: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的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有色金属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各企业标准(鉴定规范、考核大纲),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鉴定、考评的人员。

第三条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  考评人员任职条件

一、奉公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了解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和掌握《国家职业标准》、《有色金属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本企业标准(鉴定规范、考核大纲)和《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三、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技能操作,掌握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有本职业(工种)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考评员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高级考评员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格,取得考评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验;

五、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全国技术能手、有色金属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及省(行业)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的优胜者,可以不受上述任职资格和年限的限制;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条  考评人员实行资格申报、培训考核和认证制度。

一、申报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及相关材料,报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有色鉴定中心)。

资历证明及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项目和成果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由人事、劳资部门或鉴定站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

二、培训考核:有色鉴定中心负责组织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并按国家有关考评人员考核大纲(附件2)的要求进行考试。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协助作好考务等具体工作。

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和意义、相应的法规政策、考评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守则、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规程和方式方法、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规范以及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

三、资格确认:考核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三年。

第六条  考评人员职责

一、在实施鉴定前熟悉本次鉴定的职业(工种)、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阅卷评分标准;

二、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仪器的检查及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三、在鉴定过程中,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四、严格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阅卷评分标准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阅卷和技能操作考核的评分并签名;

五、严格执行鉴定考核纪律,对违纪的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写出书面处理意见交考评小组。

六、鉴定结束后,进行工作小结,并对鉴定和考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考评人员管理与聘用

一、有色鉴定中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筹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行业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二、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各鉴定站受有色鉴定中心委托,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考评人员,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考评人员,并签订聘任合同(附件3),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聘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考评人员实行不定期轮换制度,每个考评人员在一个鉴定站内连续从事一个职业(工种)的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3.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执行亲属、师生、师徒回避制度。

三、鉴定站建立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记录各考评人员每次考评工作情况。

四、每年年终,各鉴定站承建单位主管部门(或委托鉴定站)对本年度参加考评工作的考评人员进行评议。填写《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4),报有色鉴定中心备案。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有色鉴定中心委托鉴定站或承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评人员进行考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合格者再进行培训考核,重新确认其考评人员资格。

六、有色鉴定中心对连续三个年度考核优秀的考评人员进行表彰。

对考核不合格及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考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聘用和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

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考核大纲》

附件3.《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聘任合同书》

附件4.《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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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所学专业

 

学历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从事工作

 

工作单位

 

申报考评职业(工种)

 

身份证号

 

申报考评员级别

 

通讯地址

 

电话

 

工作简历

 

单位推荐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资格审核

盖    章

                                          年  月  日

证卡编号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一个考评员最多可申报两个职业(工种)的考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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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核大纲

(劳培司字[1997]52号)

一、任职条件

(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取得考评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验历。

(二)、考评员应掌握必要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考核方式

考评人员的考核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公共知识的考核,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制度、政策与方法以及考评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采取开卷笔试和方式进行;二是专业技能的考核,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评分

公共知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合格制,二个项目均合格为考核合格。

四、考核时限

(一)公共知识考核时间为120分钟,不得超时。

(二)专业技能考核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实际情况,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

五、考核内容

(一)公共知识要求

 

项目

内容

配分比例

备注

职业技能鉴定概论

  1.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历史
  2.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与意义
  3.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特征
  4.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
  5.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6.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

20%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

职业分类

  1. 职业和职业分类的概念
  2. 职业分类的原则与方法
  3. 职业分类的内容与结构
  4. 我国职业分类样式

5%

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技能标准概述
  2. 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步骤
  3. 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方法
  4. 本职业的技能标准的主要内容

10%

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1. 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概述
  2. 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主要内容
  3. 本职业的鉴定规范的主要内容

10%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

  1.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一般原理和步骤
  2. 职业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
  3.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编制
  4. 职业技能鉴定组卷计划与试卷编制
  5. 国家题库开发与管理

15%第44页共57页- 44-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与工作机构

  1. 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
  2. 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机构
  3. 职业技能鉴定学术管理机构
  4.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5.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组织

10%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1. 考评人员的职责任务与任职资格
  2. 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
  3. 考评人员的管理
  4. 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督导

10%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1.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管理
  2.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管理
  3.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管理
  4.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
  5. 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分析
  6.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体系

20%

 

(二)专业技能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配分比例

备注

制订鉴定计划

根据本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按照规定的鉴定对象、等级等制定一份鉴定实施方案(采取小组方式进行,3-5人为一小组)

30%

1.考评人员侧重于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高级考评人员侧重于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2.由本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管理单位组织命题,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核

编制鉴定试卷

根据本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命题技术标准》和本职业(工种)的鉴定要素细目表,按照给定的鉴定实施方案,编制一份组卷计划;或根据给定组卷计划编制鉴定试题;或根据给定的试卷编制评分标准。

30%

参加鉴定实习

分职业(工种)在指定的鉴定所(站)组织实际操作考核或模拟的操作考核,安排考评人员进行实习。考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评分办法进行实际考评工作。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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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聘任合同书

 

 

 

鉴定站(甲方):

 

考评人员(乙方):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共同履行。

一、聘任          为本鉴定站          职业(工种)          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

二、聘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

  1. 根据评分标准评定鉴定成绩。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获取劳务报酬。
  3. 对鉴定工作提出意见,及时反映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乙方的义务

  1.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章制度、《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遵守《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 在考评人员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3. 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各项要求。
  4.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鉴定站的监督和检查。
  5. 协助鉴定站做好考务工作。
  6. 每次鉴定结束后,写出工作小结及对鉴定站开展鉴定的意见。

五、甲方的义务

  1. 根据乙方的工作量支付劳务报酬。
  2. 为乙方开展正常鉴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3. 按照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
  4. 乙方聘任期满,对其考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报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聘任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 聘任合同期满即终止。经考核培训合格,重新认定考评人员资格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2.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①连续两次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②不遵守规章制度、有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

③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有相应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和补充。
  2.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                          (盖章)

 

站长签字:                         

 

乙方:                          (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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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人员年度考评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考评人员证卡号

 

考评的职业(工种)

 

考评的等级

 

个人述职

考评

结果

                                             鉴定站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