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严限锡、锑、汞等污染物排放
2013年08月23日浏览次数:1514
环保部网站发布《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较上一版本有较大修订,并新增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是该标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3月向社会公布,距今已时隔五年。该标准的编制工作于2003年启动,目的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控制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促进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在编制工作启动的十年间,包括锡、锑、汞在内的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迅猛。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色金属产业已成为重要的环境污染源,且污染事故频发。
征求意见稿对锡、锑、汞采选及冶炼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尤其明确了“容易发生严重水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和“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的锡、锑、汞及其化合物在污水和废气中的排放限值。这些排放值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有标准的空白,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仅规定了污水中总汞的排放标准,并未涉及锡、锑的排放含量。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锡生产国,锑矿、汞矿的总保有量也分居世界第一、第三。中国同时也是这三种有色金属的主要消费国和排放国之一,仅汞排放就占全球排放总量的四分之一。
2013年10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将出席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举办的《水俣公约》签约会议。《水俣公约》是全球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汞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在15年内逐步淘汰所有汞矿并在公约生效三年内减少甚至禁止使用汞。
除行业特征污染物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氨氮、COD(化学需氧量)、六价铬等18项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等11项大气污染物做出了限额规定。
中国正在面临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和健康挑战。国家已采取相应措施,加速有色金属工业的减排工作。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削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