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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为产业划定政策红线 中西部承接转移升级 2013年10月25日浏览次数:176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国内的产业转移正在面临一次“大考”,国家有关部门将以政策符合性认定的方式对东中西产业转移进行摸底,并将细化淘汰落后产能和环境污染治理等政策体系,提升产业转移水平和质量。
 
  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最近,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和环境污染,工信部正在推进产业转移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试点工作,选定上海、河南、四川、甘肃四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工信部产业政策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信部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下称《转移目录》),严把产业政策闸门,杜绝落后产能转移”。
 
  据了解,国家《转移目录》着力推进现有产能的布局调整和优化,主要对15个传统行业提出了转移的方向和重点,并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出台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文件及《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进行了很好的衔接。《转移目录》既体现了区域的特点,又落实到具体产业发展承接载体,指导性强,可操作性强。一是针对国家区域战略确定的东北、东部、中部和西部四大区域,分别明确了发展方向;二是按照省(区、市)分行业提出承接发展的重点,并明确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带或产业园区(集聚区)。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有关人士表示,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2014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全国产业转移进行摸底,从整体上调查各省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及其产业发展定位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一致性。据介绍,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的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中,近半数地处西部,重点发展方向是能源、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资源精深加工等产业。其中,成渝地区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黔中地区将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以航天航空为重点的装备制造基地;滇中地区将建设成为以化工、冶金、生物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精深加工基地。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接下来在推进试点工作的一年中,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转移目录》等相关规定,特别注意防范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贯彻落实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注重科学发展,坚持高起点的导向原则。同时,有关部委还将调查近年来西部承接产业转移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衔接情况。
 
  今年上半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对产业转移的新动向作了系列调研。有关调研的结果显示,由于国家最近出台了化解产能过剩的新规定,东部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传统行业在消化过剩产能的过程中,预计会有相当一部分产业加速转向西部。“今年以来,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速度加快,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省份实际利用外来资金增幅均达两位数。”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目前云南招商局正在向全球实施招商,首批项目包括电力、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全省12个重点产业。其中以电力、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为主的产业项目占28%,涉及投资总额约2000亿元。“就成本而言,西部地区一些使用水电的电解铝厂商成本要低很多,中东部有关企业在生产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会逐步向西部转移。”中国铝业协会高级工程师高敏表示。根据公开数据,2013年,中国在建和拟建原铝产能约420万吨每年,其中新疆地区占比47.6%。“目前新疆批复水泥项目的有三个部门,这造成不少产品线重复,企业上线产能略显盲目。水泥价格下降太快,就是产品线重复的‘副产品’。”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工信部有关研究报告称,近5年来,西部省份经济发展增速快于东部,这与东部产业转移到西部有关。但是转移来的行业不乏过剩行业,“所以西部省份需要做好冷思考,引进项目要更加科学,特别需要防止引入落后产能和产生环境污染”。
 
  据了解,在对全国产业转移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工信部、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等将从产业方向、环境污染、落后产能、生态保护四方面,酝酿提升政策红线的标准。有关部门将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根据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总体要求和原则,严禁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强化承接产业转移环境监管。
 
  具体而言,国家将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转移目录》等的规定,对区域经济在产业发展、土地供应、财税支持、信贷投放等方面实施分类指导。进一步明确,确定各地区不同的产业发展方向,是其他政策跟进的基础和前提。环保部将根据不同地区阶段性发展特征,进一步细化和实施区域化的环境准入标准。对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的有色、造纸、印染、化工等项目,一律不批。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化工石化等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规划、西南水电开发规划、中小流域综合规划、能源资源开发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家有关部门守土有责,密集关注和监测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转移情况。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严密监测产业转移对生态保护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