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铝型材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13年11月04日浏览次数:2059
2013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已完成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并于2013年9月23日将终裁报告和建议提交工业部长。根据澳大利亚《1901年海关法》,工业部长应在接到终裁报告30日内作出决定,或者如有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期,具体时间由工业部长决定。工业部长考虑到本案的一些情况,包括涉及此次新出口商复审议题的复杂性,负责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移交给工业部以及最近刚任命Hon Ian Macfarlane MP为工业部长等,因此决定延期就本次复审作出决定。
2013年7月2日,应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nxiecheng Al. Manufacturing Co.,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