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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色金属行业职称(资格)评审 2012年01月03日浏览次数:2788 作者: 来源: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构筑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和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有色金属行业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的有色金属行业更快地发展,使企业内部的职称评定工作健康和正常发展,并为有色系统广大科技人员申报市级评审并取得市级职称(资格)创造条件,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单位从事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技术人员,以及经济类从事生产经营工作的(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
符合评审条件的非本行业企业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本协会的外省市会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经单位委托也可申报评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职称为资格评审。通过评审资格后,由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颁发《上海有色金属行业专业职称资格证书》,表明具备受聘本行业各类应用工程专业技术和生产经营的初级、中级或高级职称资格。
第四条  组织和推荐已获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市级和国家级同级职称评审。

第二章  职称(资格)评审申报
第五条  申报有色金属行业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经济类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由个人通过单位向上海有色金属行业评审认证工作办公室索取相关材料。
第六条  申报受理范围和条件
申报技术职称(资格)和经济类职称(资格)评审人员都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初级:助理工程师
大专毕业或本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一年或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资历,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或相关工作四年以上,并具有一般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一定外语基础,有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
二、中级:工程师
大专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有五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资历,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完成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会应用计算机处理业务,45岁以下能阅读外文科技文章或文选,45岁以上能借助辞典阅读外文科技文章。
三、高级: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高级经济师从事经济师五年工作以上,或从事技术管理以及生产经营十年以上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1. 具体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系统地全面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管理的发展趋势;
(2)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 研究、设计部门
(1)全面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技术管理的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
(4)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会熟练应用计算机处理业务,能熟练阅读外文科技文章;
(6)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
(1)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2)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 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商务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第六条所述学历和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如工作业绩确实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也可以破格申报:
(一)学历与资历必须具备其中一项常规条件;
(二)由单位出具破格申报的推荐报告,必须阐明破格的理由和突出业绩等;
(三)应当符合下例条件之一(除学历,资历条件):
1.助理工程师
(1)不具备大专或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从事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资历。
(2)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一些技术上的难题。
(3)参与技术相关的公关项目,并发挥较大的作用。
2.工程师
(1)不具备大专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资历;具备大专或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不足四年,从事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不足五年的资历。
(2)具有一定的技术工作实践经历和经验,有独立解决一般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曾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专业技术相关项目或产业自主开发,自主创新并取得一定的科学技术成果。
(4)具有显著业绩和科学项目的成果以及社会认可奖项。
3.高级工程师
(1)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资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不足五年的资历。
(2)获得市级科技一等奖或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荣誉的主要工作者。
(3)获得市级新产品奖,金银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等荣誉的主要工作者。
(4)参与国家或省市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科技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的主要工作者。
(5)取得国家重大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
4.高级经济师
    (1)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五年以上或从事经济类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2)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3)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
     (4)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5)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其他都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省劳动模范以及优秀经营者。
第八条  申报资料需能反映申报者本人专业实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海有色金属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经济类职称(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需附所在单位评价);
(三)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资料;
(四)工作小结、论文或论著:初级助理工程师工作小结一篇,工程师论文一篇,高级工程师论文两篇以上,其中须有一篇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申报者独立撰写或是第一撰写人;
(五)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上海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原件);
(六)两寸证件照四张。
以上书面材料需一式四份,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

第三章  职称(资格)的评审
第九条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设立上海有色金属行业评审认证工作办公室,并组建初、中和高级资格评审专家组承担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标准条件组织职称(资格)评审,通过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和业绩优先,注重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经营人才。
第十一条  申报人通过评审被确认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经济类职称(资格)的,由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颁发职称(资格)证书,并由申报人自愿提出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推荐和备案。
第十二条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经济类职称(资格)评审,接受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国家人保局委托的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的检查监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在批准颁布前,将在《上海有色协会网》(www.csnta.org)上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评审认证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所有原件核实评审后返还申报人,申报人单位、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备份留存。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称评审场地、培训费、评审费等费用,并严格执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培训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三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

附: 《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技术水平认证和职称评审须知》
《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