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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的通知 2014年05月06日浏览次数:2829 作者: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来源:本站原创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的规定,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必须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由于市里的培训一般安排在工作日,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我们拟在6月中、下旬继续举办双休日班,现将有关预报名办法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对象:

1、《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培训时间1天,培训费用100/人。考核合格记2学分,证书长期有效。

申报工程师时已参加过培训,并有合格证书者,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时不用再参加培训。

参加对象:拟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

2、《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初级班)

培训时间1天,培训费用100/人。考核合格记2学分,证书长期有效。

参加对象:拟申报工程师职称的人员。

3、《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中级班)

    培训时间2天,培训费用200/人。考核合格记4学分,证书长期有效。

参加对象:拟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请有意参加培训的人员,即日起至514日止,填写附件《培训报名表》用邮件发至:ywj@csnta.org,上课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报名联系电话:55600990  杨老师

咨询联系电话:64166156  马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