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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布我国铝车轮“双反”调查结论 跃岭股份出口将受影响 2015年10月26日浏览次数:1417 作者: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跃岭股份10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5年10月22日,调查机关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复审一案发布最终调查报告和调查结论,裁定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0.3%,补贴幅度为18.5%,合并执行50.9%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公告显示,另外四家抽样企业的合并税率分别为:宁波宝德轮业有限公司19.9%,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9.0%,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8.4%,江苏耀中铝车轮有限公司2.2%。未被抽样的合作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为13.9%;其他不合作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为50.9%。新的税率从2015年10月22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表示,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公司铝车轮产品对澳大利亚出口分别为2622.38万元、2152.25万元和1731.35万元,占公司各年销售收入的3.12%、2.58%、3.49%。本次澳大利亚复审结果对我公司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是可比最高税率,将对我公司澳大利亚市场出口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从2011年11月7日,澳大利亚海关与边境保护署对我国铝车轮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这一过程已经持续了接近四年之久。

       跃岭股份不仅在澳大利亚遭遇类似事件,近期在印度同样遭遇类似调查,今年8月,公司公告称,印度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向公司产品征收的是可比最高税率,将对公司印度市场出口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公告显示,2015年5月22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4年6月9日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泰国铸造铝合金车轮或合金车轮做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公司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2.15美元/千克。据介绍,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铝车轮产品对印度出口分别为3111.17万元、1474.36万元、1494.38万元,占公司各年销售收入的3.84%、1.75%、1.79%,现预计上述事项会对公司2015年的业绩带来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