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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2012年07月11日浏览次数:169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记者近日从金华海关获悉,本月1日起,海关部门开始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的起征点为每票50元人民币,进境邮递物品、旅客所携行李物品等除外。
 
  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51号),申报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根据规定,基金的起征点为每票50元人民币,基金的征收缴库按关税征收缴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过当中有免缴条款,其中进境邮递物品和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不须缴纳基金。
 
  此外,以加工贸易、进境修理、租赁、暂时进出口等方式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申报进境时,海关不征收基金;但是如果上述产品内销、为国内留购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海关应在办理货物征免税手续的同时,征收基金。
 
  再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电器电子产品,海关不征收基金;但上述产品申报出区内销时,海关应在办理征免税手续的同时,征收基金。
 
  据了解,本次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主要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生产者责任制”的先进经验,旨在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征收的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将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