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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营销及回收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会召开 2015年12月21日浏览次数:9139 作者: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来源: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12月11日上午,社团标准《铅酸蓄电池营销及回收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会在上海美兰湖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和课题组成员及部分嘉宾列席了此次讨论会。会议由上海铅酸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秘书长吴小云主持。

  吴小云秘书长首先介绍了《铅酸蓄电池营销及回收管理规范(试行)》(标准)的编制情况及标准的主要内容。据介绍,起草组历经一年多时间,在收集、整理、分析了大量相关资料,先后走访31家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讨,六次易稿,形成了《铅酸蓄电池营销及回收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准共分两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和第2部分:收集、中转、贮存和运输,共11章。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铅酸蓄电池营销(包括配送)和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过程的服务与管理,并将对切实落实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行蓄电池“销一收一”方法、贯彻“以旧换新”原则,规范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行为,进而大幅提升废铅酸蓄电池无害化处置率和推进废电池回收的法制化进程起到积极的作用。

  随后,课题组成员及出席嘉宾就标准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铅酸蓄电池营销及回收管理规范(试行)》(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及标识内容与要求等纷纷提出了各自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杨晓明博士对标准名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建议对试点项目每半年或一年进行评估,希望上海的试点能产生出经验和效果,以便其他省市借鉴参考。

  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能源动力中国区采购总监张瑜对标准的术语、定义等具体条款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同时建议将逆向回收过程中税收及开票的问题与发改及税务部门进行进一步详细的沟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国庆则建议,可对蓄电池产生源、销售网点、生产单位等进行清单管理,生产单位、社会源的名称可采用编号,并对各个品牌电池的回收量和来源进行详细的数据统计。

  上海汽车配件用品流通行业协会副会长施豪希望标准条款中能体现鼓励终端销售参与的条款。

  上海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副总裁马永刚在会上介绍,春兴早在2005年就开始搭建回收网点,分别在重庆、厦门、沈阳、无锡等地建立了回收网点,但运行效果并不好。他认为,用标准来引领行业非常重要的,上海先行先试是可行的。同时,他对标准的一些术语和条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李士龙肯定了协会和联盟所做的工作,他表示,此次标准讨论会很有意义,讨论标准规范,是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的事情,希望起草组能将标准和规范更加完善,使试点模式更贴近市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也将积极支持并推动这项工作。

  吴小云秘书长表示,起草组将按照会议所提意见对标准进行调整、修改,并在试运行期间,不断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会上,确定了“铅酸蓄电池配送回收管理规范”试运行时间表:从2015年12月16日——2016年4月30日,并确定了参与试运行的单位,包括:上海江森自控、风帆股份、上海杰士鼎虎、上海鑫云再生资源、上海万家物流、河南豫光金铅、江苏新春兴、湖北金洋等在内的16家单位。


会场

联盟秘书长吴小云介绍讨论稿编制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李士龙发言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国庆发言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杨晓明博士发言

 

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陈中华主任发言

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胡兆晖

上海汽配用品流通行业协会副会长施豪发言

美国江森自控有限公司能源动力中国区采购总监张瑜发言

上海杰士鼎虎动力总经理张景明发言

 

江苏新春兴副总裁马永刚发言

 

湖北金洋总经理李瑞霞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