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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硅出口“外患”缘自“内乱” 2012年07月19日浏览次数:166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截至目前,欧盟和美国已分别对中国产金属硅征收了长达22年和21年的反倾销税。有消息显示,近期欧盟还将对这一产品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旷日持久的制裁,一方面反映了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使用中国资源时的矛盾态度,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金属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建立金属硅出口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中国产金属硅将再一次遭受发达国家的贸易大棒。近日,应欧洲铁合金生产商协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反规避是反倾销的延伸,在本案中指欧盟针对中国规避反倾销措施而采取的调查和裁决,目的是避免原先的反倾销效果被削弱。在种种规避措施中,出口商惯用的方法之一就是将产品在第三国深加工后再转卖到目标进口国,而此次欧盟的反规避调查针对的正是从中国台湾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中国台湾)的金属硅。一旦欧盟作出肯定性裁决,现有反倾销措施将扩大适用至自台湾地区出口到欧盟的涉案金属硅,反倾销税率为19%。
 
  发达国家对中国产金属硅的发难已久。截至目前,欧盟和美国已分别对中国产金属硅征收长达22年和21年的反倾销税。业内人士表示,这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使用我国资源时的矛盾态度有关,但深层次原因是我国金属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加强国内金属硅市场出口管理势在必行。
 
  遭受反倾销20余年
 
  金属硅又称工业硅,主要用于生产有机硅、制取高纯度的半导体材料以及配制有特殊用途的合金(如铝合金)等。欧盟对中国产金属硅的反倾销过程大致如下:
 
  1990年7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作出反倾销终裁;2002年10月,欧盟对此案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4年3月,欧盟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征收反倾销税;2009年3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硅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同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此案最近一次日落复审裁决于2010年5月29日作出,除山西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获得16.3%的税率外,其他中国企业普遍适用19%的反倾销税率。
 
  几乎与此同步,美国对同一产品的反倾销制裁也在相似的时间跨度内砸向中国:1991年,美国裁定中国输美金属硅存在倾销行为,幅度为139.49%;2011年11月1日,美方对该案启动新一轮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3月20日,美方作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中国输美金属硅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算下来,欧盟与美国已对中国金属硅分别征收了长达22年和21年的反倾销税。此次欧盟对涉案产品追加反规避措施,对国内金属硅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事实上,中国金属硅的主要出口地并非欧美国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每年对欧美出口的金属硅数量并不大,美国仅占2%~3%,欧洲不足20%,绝大多数金属硅出口到日本和韩国,份额达到40%以上。
 
  与日韩不同,正是因为欧美国家自己也生产金属硅,所以才对中国的同类产品“穷追猛打”。欧美阻止中国金属硅进口的理由均为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冲击。但另一方面,出于保护本国资源的考虑,欧美国家也不得不依赖进口金属硅:美国较多选择从运输成本较低的巴西进口,而欧盟则在中国、巴西、南非等国都设有工厂,以实现其全球化采购。“欧美国家对中国金属硅的反倾销既保护了自己的产业不受损害,又能够相对低价地使用进口资源。”上述协会负责人说。
 
  尽管出口欧美国家的数量不大,但中国企业并不想放弃这两个市场。在反倾销税征收的20余年中,中国企业也曾多次积极参与应诉,但因力量分散而以失败告终。“中国金属硅企业相对来说比较分散,规模也小,独自应诉的能力比较差。”该负责人表示,2005年,曾有一家国内大型金属硅生产企业就美国的反倾销参与过应诉,但因为与下属企业的联系不甚紧密,没有形成应诉合力,最终败诉。
 
  无序竞争惹的祸
 
  欧盟对中国资源类产品祭出反规避大旗并非首次。此前,中国输欧焦炭、铁合金等产品都曾被欧盟采取同样方式限制出口。“欧盟认为中国的资源类产品出口数量很多,价格又便宜,于是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后来中国产品出口数量少了,欧方又指责中国限制出口,反正怎么说都是他的道理。”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企业借道出口也实属无奈。一方面国内对相关出口企业征收15%的关税,另一方面欧美国家又对企业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在利润微薄的情况下,中国企业要想通过正常贸易渠道盈利几乎无望。于是,越南、泰国等国的小额贸易免税政策被企业视为新的稻草。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我国金属硅屡遭贸易救济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金属硅出口企业间的[NextPage]恶性竞争。
 
  随着多晶硅、光伏和有机硅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发达国家不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国金属硅产能和产量也随之出现了大幅增长。据硅业分会的统计,我国金属硅产能已经从2006年的170万吨增至2011年的320万吨,同期产量从80万吨增至136万吨。预计2013年国内金属硅产能在400万吨左右。“我国工业硅接近50%用于出口,但是在出口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出口高质低报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金属硅出口企业没有实行资质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在出口方面没有任何优势,反倒被一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报价压得难以承受。
 
  同时据业内反映,由于国内工业硅市场恶性竞争不断升级,加之国外贸易保护,国内企业和贸易商为了追求利润,铤而走险大批量走私。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从中国走私的工业硅不下10万吨。
 
  完善出口管理势在必行

 
  尽管商务部利用税收政策调高金属硅的出口门槛,但在上述负责人看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无序竞争问题。面对出口乱象,硅业分会建议国家建立金属硅出口管理制度。“金属工业硅应以满足国内市场为主,采取多种措施,限制工业硅的无序出口。在控制工业硅出口的同时,加强出口管理,不妨对工业硅出口实行资质管理和出口招标管理。完善出口税号,防止高质低报现象的蔓延。”上述负责人说。
 
  具体而言,该负责人建议:一是对现有的产业准入政策进行修订,从炉型、规模、上下游资源情况以及企业资金实力等多方面限制产能进一步扩张;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出台退出机制,迅速启动企业动态准入;三是配合准入,推出阶梯电价,对国家鼓励的大炉子给予一定优惠电价,而对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的企业,给予惩罚性电价;四是配合准入,在出口方面进行限制,针对不同企业,施行资质审核或是配额,在副产物出口方面给予一定鼓励;五是加大行业协会对整个产业以及企业的监管力度(环保、节能减排、项目评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