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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税收困局 2012年09月04日浏览次数:135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2012年8月1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会议室齐聚了一群专家学者,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科技税收政策的完善”为主题,开展了一场三个多小时的学术研讨会。
   其中,再生资源增值税成为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再生资源增值税该不该有税收政策优惠、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等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关注,因为它不仅影响着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但在不少专家看来,国家一方面鼓励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另一方面却在税收上同其他企业平等对待,令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很“受伤”。
   科技税收与产业政策相矛盾?
   2008年,财政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强调,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该“通知”出台不久,很多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负税率增加了近50个百分点。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 “新生源公司”)也“躺着中枪”。
   与会代表、新生源公司财务部长曾晚亭在研讨会上表示,在上述“通知”发布后的几年里,公司每年要多交一大笔税款,他呼吁应减少或免征再生资源增值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功仁在研讨会上发言表示,2010年前,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规定,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有多种优惠方式:一个是免征,一个是即征即退,一个是部分的即征即退。
   但是从2011年开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不再享受免税和退税的优惠政策了。甘功仁说:“对于财政部和总局的规定,我特别不理解,我的观点是对于再生资源的企业增值税应该免征,以后也应该免征,而不是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更不应该取消优惠政策。”
  新生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使用人发生产氨基酸的企业,该公司占全国氨基酸市场份额60%以上。“我公司每年利用5万吨废弃毛渣生产氨基酸,相对于发酵生产方法,可节约粮食25万吨。”新生源公司财务部长曾晚亭如是说。
   据悉,人发中含有18种氨基酸,新生源公司目前提炼了其中7种氨基酸产品,产业化生产已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近年来,公司每年研发投入都在2000万元以上,这得益于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曾晚亭告诉《法人》记者。
   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其中规定“(七)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人体假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然而,同样是以人发为主要原料的氨基酸,却未能享受到国家给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优惠。
   “依照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粮食作为农产品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而利用人发生产氨基酸却没有任何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曾晚亭很无奈的说。
   这就意味着新生源公司在实际中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曾晚亭说,“对于新生源公司来说,2011年的增值税税负要比上一年增加30%,增缴增值税2000多万,公司资金压力很大。”
  税收政策亟待完善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在会上指出,在国家发展过程中,企业也碰到了瓶颈,税收政策如何给予扶持、更好地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实现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这是至关重要的。
   同样以人发为原料,生产档发(人体假发)享受税收优惠,生产氨基酸为什么不能享受呢?
   曾晚亭介绍,目前我国氨基酸的生产企业近百家。原料大多为淀粉含量较高的玉米,粮食浪费数目惊人。而利用人发生产氨基酸可以节约大量粮食。1吨发渣提取的氨基酸总量,相当于采用发酵法5吨粮食生产的氨基酸总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毛发收购总量约为15万吨,如果用来生产氨基酸,每年可节约粮食75万吨。
   曾晚亭在研讨会上说,因为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没有优惠,很多企业都因为税负太高而关门歇业。如湖北公安县凯生物贸有限公司就因税负过高而夭折。
   对于企业税收优惠,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NextPage]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滕祥志在研讨会上指出,从税法角度来讲,税收优惠应该属于税收特别措施,减免、优惠这些特别措施要针对特殊主体、特殊行为。
   滕祥志说,优惠必须针对特定的主体和特定的交易行为。“从税法上来讲,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毛发再利用肯定是符合国家整个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但是在技术上要考虑如何把行业规范起来,不能全是来骗税的。”
  这就意味着,企业还需要一个权威性的认定,以确定是否适合税收优惠。
   我国是氨基酸生产大国,但是,在我国氨基酸产业迅速发展、产品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对环境的污染以及资源的消耗也越发加剧。氨基酸制造业坚持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能源消耗已势在必行。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提出,税收政策说到底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在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时应从国家整个财税体系得失考虑,要有长远的眼光。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北京农学院副教授李蕊认为,对一些企业,有条件可以使用再生资源但却没有使用和利用,利用了其他资源,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对于这样的企业,能不能征特别税,然后把税款征上来之后再补贴给再生资源行业,形成一种类似有奖有罚的形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萍同样认为,税收法律政策应该服务于“鼓励废物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这个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