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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风险扩大 专项资金达32亿 2012年09月12日浏览次数:116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开表示,全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产能产量还在持续增加,非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2011年比2007年上升8%,重金属污染风险继续加大。

   “这是官方首次正式对外公布2011年重金属减排考核的情况,但仅限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到的非重点区域。”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记者介绍。

   此前,环保部印发了《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并首次组织开展2011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考核。

   “由于2011年是《规划》考核的第一年,地方可能准备不足,所以各地的具体考核结果暂不公布。”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专家对记者透露,但从2012年起,各地重金属减排的年度考核结果将在第二年向社会公布。

   根据《规划》,国家设定了2015年的重金属防控目标,即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其中,重点区域包括内蒙古、江苏等14个重点省份和138个重点防护区。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07年全国重金属(镉、铬、砷、汞、铅)污染物排放量为900吨。

   “在今年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内部通报了138个重点区域的重金属减排结果。”前述地方环保厅官员对本报介绍,结果显示,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总体有所下降,但仅有四分之一的区域完成了年度削减目标。

   鉴于重金属排放增长的压力,环保部将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即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涉重”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新增一定产能的重金属排放量的同时,必须通过淘汰产能等手段减少相应倍数的重金属排放量。

   “具体而言,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的削减量分别为新增排放量的1.5倍、1倍。”前述接近环保部的专家对记者介绍,在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大背景下,更应注意控制西部地区的重金属排放增量,否则潜在风险极大。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规划》考核办法,明确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考核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同时,各地重金属考核结果还将作为中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根据周生贤介绍,预计今年环保部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可达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