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精神(人社部函[2012]318号文)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评选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1、11月上旬通过《上海有色协会网》及《上海有色金属》信息周报广泛宣传并转发《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的通知(沪有色协(2012)第026号)及评选目的和意义。上述文件已于11月9日刊登在《上海有色协会网》上,请相关单位登陆(www.csnta.org),从协会公告里点击下载。
2、11月中旬由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牵头与上海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化处领导商议,由有关领导及人员组成上海市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3、11月中旬将上海市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人员名单上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评选办公室(沪有色协(2012)第027号)。
4、11月16日召开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布置评选与推荐的各项工作,下发《关于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推荐的实施意见》,并将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评选的办法、步骤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二、评选推荐阶段: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将通过三审三公示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1、11月23日前,由申报单位按照评选要求,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职代会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海市评选表彰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内容: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上报邮箱:snta307@csnta.org
2、1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工作会议,对上报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全国有色金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月中旬对全国有色金属领导小组审定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候选个人和集体名单,通过《上海有色协会网》、《上海有色金属信息周报》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于12月下旬报全国有色金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经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2013年上半年对评出的全国有色金属行业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在《上海有色金属信息》周报、《上海有色金属》杂志、《上海有色协会网》上进行广泛宣传。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