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2010年10月-2011年4月)》,包括发电项目补贴表、公告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补贴表、发电接网工程补贴表机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
《通知》规定,2010年10月-2011年4月期间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享受补贴。通知称,我国将继续通过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
另外,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作为《可再生能源法》最重要配套细则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有望于近期出台。未来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配额强制分配给电网公司,要求在其收购电力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另一种则是将配额强制分配给发电企业,要求其所发电力中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占一定比例。
根据2007年9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强制市场份额目标,即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