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
关注协会官方微信

铅蓄电池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加入环境责任标准 2012年12月20日浏览次数:123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1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除了产能门槛之外,《准入条件》还从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节能与回收利用等诸多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准入指标体系
 
  根据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或委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年产能在20万千伏安时以下的中小规模铅蓄电池企业数量占行业企业总数的71%,但其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2%。这些企业多为单纯组装企业,技术水平和资金门槛低,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投入不足,职业卫生防护制度不健全。一些家庭作坊式的小组装企业证照不齐,产品质量没有保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准入条件》要求现有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千伏安时。
 
  根据测算,对于新建企业,按照配备国内先进的生产装备和环保设施,并维持正常的环保设施投入与运行成本计算,初期投入至少达到1亿元;同时,由于这些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装备和先进环保设施的生产能力和处理能力均较大,新建企业年产量应达到50万千伏安时以上才能实现经济规模。对于改扩建企业,也应参照新建企业,从设计和建设初期就实现高标准、严要求,因此,《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企业年生产能力均不低于50万千伏安时。
 
  由于商品极板的生产和流通是造成行业污染较重、小型组装企业过多的根源,应该限制这种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分离的生产模式,达到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环保水平、降低监管难度的效果。因此,《准入条件》要求现有商品极板生产企业年极板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千伏安时,从而将商品极板生产限制在少数几家大型企业中,逐步引导行业实现极板和电池联合生产,并通过推广内化成等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行业环保水平。需要说明的是,不论商品极板生产企业的产品是未经化成的生极板,还是经过化成的熟极板,均需要符合年极板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千伏安时的要求。对于既生产商品极板,又生产成品电池的企业,只需要符合商品极板的产能要求。
 
  除了产能门槛之外,《准入条件》还从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节能与回收利用等诸多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比单纯的产能门槛更加全面、科学和严格。